舊歷年倒數第三個工作日,2018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于公布。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2月12日發(fā)布的《通知》顯示,2018年補貼大部分如傳聞,技術要求大幅提升,金額大幅退坡。政策指揮棒一指,車企應該會緊跟中央,提升車輛技術以謀求足額補貼。
另外,新政策設置了4個月過渡期。新能源乘用車和客車按2017年補貼標準0.7倍執(zhí)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執(zhí)行。這一政策期望燙平波動,避免產銷數據大幅跳水。
對比2017年政策,2018年和過渡期政策變化在哪里?怎么理解?《電動汽車觀察家》嘗試著幫大家解讀一下。
核心變化:提標準、降補貼
新版補貼政策,對乘用車措辭是“調整優(yōu)化”,對客車和專用車是“合理降低”。
乘用車補貼有升有降
乘用車的補貼標準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是技術要求大幅提升。
基本上和傳聞中的版本一致,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標準分成了五檔,比2017版多了兩檔。
150公里以下的補貼取消。
150到200公里續(xù)航的補貼從原來的3.6萬大幅下降到1.5萬;
200到250公里續(xù)航的從3.6萬下降到2.4萬。
原來250公里以上補貼4.4萬,現在拆成三檔:
250-300公里的補貼3.4萬;
300-400公里的增加1000元到4.5萬;
400公里續(xù)航以上的補貼5萬元,增加了6000元。
插電混動乘用車補貼下降2000元,調整為2.2萬元。
2018版乘用車補貼標準
2017版乘用車補貼標準
2018年補貼政策中還設置了度電補貼上限1200元,據說此條款是為了防止A00級車型用很少電池跑出超長里程,從而獲得過度補貼。
補貼金額有升有降,但技術要求全部提升。乘用車的兩大指標: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和和百公里耗電量,都較2017年更嚴格了。
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方面,下限從90wh/kg提升到105wh/kg,檔次分成了四檔,對160wh/kg的給出了1.2倍調整系數。這一檔的設置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推薦目錄中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最高的是158wh/kg。
2017年補貼政策要求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耗電在一定范圍內,2018年提升了百公里耗電要求,還對表現好的產品給予1.1倍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能耗要求從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70%(2017年),下調到2018年的65%。65%-60%(含)的按0.5倍補貼;60%以下按1倍補貼。
客車補貼大幅下降
2018年的新能源客車補貼結構和2017年一致,只是技術要求提升、補貼金額下降,如不計算倍數效應,下降幅度從33%-50%不等。
2018版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而2017年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如下。當時的補貼金額=車輛帶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標準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tǒng)能量密度/充電倍率/節(jié)油水平),具體如下:
對比可知,2018年客車的度電補貼金額下降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同時,無論是非快充純電動客車的能量密度、快充車的快充倍率還是插電混動客車的節(jié)油率,都提升了不少。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下限提高到了115wh/kg,比2017年提高不少。
在EKG(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上,2017年政策只是要求不高于0.24Wh/km·kg。2018年的政策提升了這一要求,要求不高于0.21Wh/km·kg,并鼓勵低能耗的車輛可以有1.1倍補貼。
貨車和專用車補貼退坡最劇烈
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的補貼標準下降最大,技術要求同樣大幅提升。如果按上限對比,不計調整系數,補貼標準下降了近40%。
燃料電池車補貼政策基本不變
2018年版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取定額補貼。上限和2017年不變。
按照這個標準,和2017年唯一的區(qū)別是,燃料電池乘用車要把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做上去,必須在33.33千瓦以上,才能達到上限補貼金額。
技術要求方面,2017年政策要求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2018年政策堅持了一點。但在此技術上加了補貼調整系數:
從三種車型的補貼金額標準和技術要求來看,總體趨勢符合政策制定者一貫的提質增效、增強核心競爭力的要求,將逼迫車企提升技術參數,來贏取更多的補貼。過往多年補貼的技術指標要求提升的效果是立竿見影的。
相信2018年,車企也將繼續(xù)提升動力電池能量密度、單位能耗等等。這對消費者而言能帶來續(xù)航里程提升、能耗降低的好處的,但是能量密度提升會加大電池安全性的挑戰(zhàn)。
新的技術要求提出之后,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要求水漲船高。《通知》特別提示,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后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算是一個便民之舉。最近幾期推薦目錄中,乘用車的動力電池能量密度很多已經在120wh/kg之上,部分已經達到140wh/kg。
過渡期長達四個月
《通知》說,新政策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2017年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按照這個標準,乘用車和客車在過渡期上牌還算比較劃算,但是貨車和專用車的折扣幅度太大,還不如在2018年6月11日之后按新標準劃算。
政策執(zhí)行期的疑問和2019以后
過渡期政策明確了,但是過渡期之前和2019年之后呢?
《通知》說2月12日起實施,那么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車輛怎么算?按常規(guī)理解,2017年政策之后,就出臺了此《通知》,沒有新法,就按老法,2018年1月1日-2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應該可以按2017年補貼標準走——對于1月份大賣的企業(yè)來說,實在是天降福利。
2月9日,全國乘聯會發(fā)布廠家數據顯示,2018年1月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31638輛,環(huán)比2017年12月有所下滑一些,但同比增長480%。這些大賣的車企,是更早知道了政策的方向,還是在賭博呢?
2018年1月前十銷量新能源乘用車企(單位:輛)
資料來源:全國乘聯會
另外,《通知》沒說管到什么時候,但說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yè)發(fā)展、推廣應用規(guī)模等因素,提前研究發(fā)布2019年和2020年關鍵技術指標門檻。這表明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技術要求還將繼續(xù)調整。
運營車輛里程降低要求
新《通知》里面也不全是壞消息。掣肘新能源汽車運營商的“3萬公里”條款終于調整,而且還有預撥補貼。
《通知》說,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其他變化要點:
一致性抽檢制度
四部委將建立與補貼掛鉤的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定期發(fā)布抽檢結果,有不一致問題的企業(yè)可能被停目錄和扣減或暫緩補貼。
地補改補充電和運營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地方補貼可能取消。新補貼標準里,沒有再說地方補貼不能超過中央補貼50%?!锻ㄖ氛f,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huán)節(jié)。
再促地方取消保護主義措施
《通知》說,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fā)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yè)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yè)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地方,中央財政將視情節(jié)相應扣減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各地對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zhí)行免限行、免限購、發(fā)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
按照這個規(guī)則,進入公告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北京應該也要享受新能源汽車指標、免限行的優(yōu)惠。
車企要建事故檔案
《通知》對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提出了新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tǒng)計和審查機制,對已銷售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企業(yè)應提交產品事故檢測報告、后續(xù)改進措施等材料。對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給予暫停車型推薦目錄、暫停企業(yè)補貼資格等處罰,并扣減該車型補貼資金。
總體而言,由于2018年補貼政策草稿此前已經流出,行業(yè)對大幅退坡的利空已經消化。一些新的調整倍數的設置,過渡期的設置,反而比預期要好。因此,我對上半年新能源汽車市場,乃至全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產銷100萬輛的目標,都是比較樂觀的。 (完)
附件:
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8〕18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fā)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提質增效、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fā)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完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
(一)提高技術門檻要求。根據動力電池技術進步情況,進一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專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鼓勵高性能動力電池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鼓勵低能耗產品推廣。不斷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門檻。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后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yè)發(fā)展、推廣應用規(guī)模等因素,提前研究發(fā)布2019年和2020年關鍵技術指標門檻。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根據成本變化等情況,調整優(yōu)化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專用車補貼標準。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采用定額補貼方式。鼓勵技術水平高、安全可靠的產品推廣應用。
(三)分類調整運營里程要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二、進一步加強推廣應用監(jiān)督管理
(一)加快完善信息化監(jiān)管平臺。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牽頭,盡快建成企業(yè)、地方、國家三級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并發(fā)揮作用,動態(tài)掌握車輛生產、銷售、運行、充電設施運營情況,結合現有管理手段實現對生產準入、目錄審核、補貼發(fā)放、安全運營、運營里程等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的全覆蓋。
(二)建立與補貼掛鉤的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在整車和動力電池生產、銷售等環(huán)節(jié)隨機抽查一定比例產品,進行動力電池能量密度、整車能耗等關鍵參數一致性檢測。建立常態(tài)化信息發(fā)布機制,對抽檢產品參數與推薦車型目錄內參數值不一致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程度,暫停推薦車型目錄、按型號扣減或緩撥補貼資金,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企業(yè)和檢測機構給予處罰。
(三)拓寬監(jiān)督渠道,夯實監(jiān)管責任。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或網上舉報平臺,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加大對騙補企業(yè)的處罰力度,除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外,還將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暫?;蛉∠扑]車型目錄、取消補貼資格并納入“黑名單”等限制性措施。有關地方應進一步落實推廣主體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審核把關和監(jiān)督檢查,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嚴肅追責,對監(jiān)管不嚴、騙補等問題多發(fā)的地區(qū)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優(yōu)化推廣應用環(huán)境
(一)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tǒng)一市場。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fā)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yè)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yè)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地方,中央財政將視情節(jié)相應扣減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各地對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zhí)行免限行、免限購、發(fā)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huán)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huán)節(jié)。
(二)落實生產者責任,提高生產銷售服務管理水平。企業(yè)應進一步落實生產者責任,對自身生產和銷售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與控制,建立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及時準確上報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申報信息,確保真實、可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按有關文件要求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tǒng)計和審查機制,對已銷售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企業(yè)應提交產品事故檢測報告、后續(xù)改進措施等材料。對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給予暫停車型推薦目錄、暫停企業(yè)補貼資格等處罰,并扣減該車型補貼資金。
本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建立懲罰機制等其它相關規(guī)定繼續(xù)按《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財政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等有關文件執(zhí)行。
附件: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財政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fā)展改革委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 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 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150 km。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工況法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 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車型按0.6倍補貼,120(含)-140Wh/kg的車型按1倍補貼,140(含)-160Wh/kg的車型按1.1倍補貼,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2倍補貼。
4. 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系數。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門檻條件:m≤1000kg時,Y≤0.0126×m+0.45;10001600kg時,Y≤0.0045×m+12.33。百公里耗電量(Y)優(yōu)于門檻0(含)-5%的車型按0.5倍補貼,優(yōu)于門檻5(含)-25%的車型按1倍補貼,優(yōu)于門檻25%(含)以上的車型按1.1倍補貼。
5. 工況法純電續(xù)駛里程低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B狀態(tài)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guī)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間的車型按0.5倍補貼,比值小于60%的車型按1倍補貼。工況法純電續(xù)駛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狀態(tài)百公里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門檻要求。
二、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車型按1倍補貼,0.15Wh/km·kg及以下的車型按1.1倍補貼。計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質量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執(zhí)行,能量消耗率按《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GB/T 18386-2017)測試(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也按此計算)。
2.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jié)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
1. 裝載動力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2. 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對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補貼,對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補貼。
3.作業(yè)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8kWh。
四、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取定額補貼,具體如下:
(二)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
1. 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貼,比值介于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貼,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2.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 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完)
《電動汽車觀察家》提供電動汽車行業(yè)的真實信息和誠懇意見,由電動汽車媒體界資深從業(yè)者邱鍇俊原創(chuàng)。邱鍇俊曾任第一電動網CEO和主編。更多電動汽車資訊,請點擊微-信右上角“+”,搜索公眾號“電動汽車觀察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