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的目的,無意于批評,也不是支持或者否定共享,我一直認為共享要根據(jù)自己的情況量力而行,共享可以,但不要給自己帶來麻煩和困惑,曾經(jīng)在小區(qū)的共享群里討論過共享的話題,但因為是機械車位,雖然安裝充電樁花費至少上千,但是因為車位特殊性,共享較為麻煩,曾經(jīng)在APP上看到小區(qū)的車主共享了一個電樁,但很快又下架了。
雖然北京市大力推廣充電樁建設(shè),但是首先,公用的充電樁,姑且不論設(shè)施是否完好,光是充電費用,就比家用電還貴2-3倍,再加上停車費等,實際算下來,電車與油車每公里費用相差無幾,所以公用充電樁只能作為補充,偶爾使用,不能常用。私人的充電樁,由于種種原因,有的車主無法安裝,但是又有在附近充電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場,伴隨著共享經(jīng)濟的興起,伴隨著電動車續(xù)航里程的增加,私人充電樁共享也成了一種趨勢。以星星充電、優(yōu)易充等為代表的共享電樁,蓬勃興起。
目前安裝的電樁有這么幾類:接家用電安裝的,享受階梯電價;第三檔是0.738元;接國家電網(wǎng)的,是平價電,電費大概應(yīng)該在0.49元/度;還有就是接物業(yè)的電,電費1元/度。目前有的小區(qū)安裝的公用電樁,接的物業(yè)用電,加上服務(wù)費,大概在1.8元/度。
目前私人共享電樁大概是1元/度的價格,平臺暫不收取服務(wù)費,相比公用充電樁,價格便宜了近一半。一般共享的形式是收停車費的小區(qū),面向本小區(qū)車輛共享;不收停車費的小區(qū),面向附近車輛共享。不可否認的是,私人電樁共享,在給其他車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樁主帶來了一些不便,拿優(yōu)易充為例,車主要先在App預(yù)約充電時間,然后樁主同意后才可以去充電,所以這個溝通過程給雙方帶來了不便。
同時,關(guān)于是否有收益,也給樁主帶來了煩惱,畢竟車主安裝充電樁是有成本的,大部分因為線路超過了30m,要額外多付安裝費,以我們小區(qū)為例,電樁安裝全下來大概要1500元左右,距離最遠的一個電樁,拉了100m的線,安裝費用花費了3000多大洋~~~~~~
言歸正傳,是否共享決定權(quán)在樁主,但是要是共享的話,收益要算清楚。
2017年11月29日,熊小小大大發(fā)了一篇《一年后,我決定不共享我的充電樁了……》的文章,引發(fā)眾多媒體的轉(zhuǎn)載。主要內(nèi)容小小感覺因為算不準平衡點,所以共享電樁自己是虧的。開始我回復(fù)了幾次,感覺有點亂,但我的結(jié)論是不會虧損。最后小小回復(fù)“可能在第一檔共享時會賺錢更多,但確實我沒有這個心思再去算這種賬了,本來共享就是為了小區(qū)幾個電動車用戶方便,這個話題結(jié)束了”
這個話題很讓人疑惑,共享電樁怎么會虧錢呢?小小的想法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北京1-2擋共4800度電,用完是2439.8元,平均0.5083元/度。不共享,享受著第一第二檔電價;共享了,很快就會享受第三檔0.7883元/度的電價。我以1元共享,表面看賺了0.21元/度,但我實際虧了0.7883-0.5083=0.28元/度,總體虧損0.07元/度,共享的越多虧的越多,真是這樣嗎?
按小小的回復(fù)。他11月家庭用電200度,自己的車充電700度,共享車供電300度,一共用電1200度,他覺得每月虧160元,從他的情況看,小小家應(yīng)該是自家電接的電樁,所以階梯電價給他來了困擾,算不準平衡點,老感覺自己是虧的。
其實不然,是小小在計算虧損的時候,出現(xiàn)了思維錯誤。
首先無論怎樣,階梯電價的情況下,無論共享與否,家用電超過4800度就會妥妥的邁入3擋行列,即使不共享,自家超過4800度用電的部分都要按0.7883的電價執(zhí)行。
其次共享的話,無論這4800度1-2擋的電是誰用的,自己都不會虧損。
(1)按小小自己900度/月的用電量,不共享,年用電量也在1萬度以上。如果擔(dān)心虧損算不準平衡點,完全可以在自己用完1-2擋的4800度電后再共享。過了1-2擋,無論自己用還是別人用,統(tǒng)統(tǒng)都是享受0.7883元的電價,在不考慮損耗的情況下,別人用電越多,自己收入越多,設(shè)別人用電X度,那么自己共享后純收入應(yīng)該是X*(1-0.7883)=0.21X元
(2)共享,仍然假設(shè)別人用電X度,只不過,別人把自己該享受的1-2擋的電用了。于是小小的思維錯誤產(chǎn)生了,老覺得自己會虧約0.07元/度,于是就產(chǎn)生了11月虧損約160元(未修正)的感覺。實際上,即使按照小小的思維邏輯計算,每年頂多會虧4800*0.06=336元,因為階梯電價,他只能享受4800度的1-2擋的電。
(3)平衡點怎么計算呢,按最不利的,別人把這4800度電都用了,自己只能用3擋的電了,這時候,小小覺得自己每度電多付0.7883-0.5083=0.28元,而別人用電,收入只有1-0.7883=0.21元,虧損0.07元。實際這里是偷換了概念,因為自己沒用1-2擋的電,導(dǎo)致自己多付了0.28元,但同時,別人用的1-2擋的電,自己收入1元,付的電費是0.5083元,而不是0.7883元,所以,雖然多付了0.28元,但是純收入1-0.5083-0.28=0.21元,所以在最不利情況下仍然是盈利的。
再次,從整年來看,按小小家用電量,即使不共享,他也會很快(半年內(nèi))到第三檔電量,按11月數(shù)據(jù)分析,他家年用電應(yīng)該在7170元左右。當(dāng)然,由于季節(jié)和用車的不穩(wěn)定性,實際出入會很大,在此就不再討論了
不共享 | 每年用電量 | 用電量 度 | 階梯 | 電量 | 單價 | 合價 元 |
一檔 | 2880 | 0.4883 | -1406 | |||
家用 | 200*12 | 2400 | 二擋 | 1920 | 0.5383 | -1034 |
車用 | 700*12 | 8400 | 三擋 | 6000 | 0.7883 | -4730 |
合計 | 10800 | 10800 | -7170 |
共享后,按年計算,電費收入按3600元,他家實際電費應(yīng)該是交給供電局10008元,其他車主付3600元,他自己付6408元。
不共享 | 每年用電量 | 用電量 度 | 階梯 | 電量 | 單價 | 合價 元 |
一檔 | 2880 | 0.4883 | -1406 | |||
家用 | 200*12 | 2400 | 二擋 | 1920 | 0.5383 | -1034 |
車用 | 700*12 | 8400 | 三擋 | 9600 | 0.7883 | -7568 |
共享 | 300*12 | 3600 | 其中收入 | 1 | 3600 | |
合計 | 14400 | 14400 | 0.44 | -10008+3600=-6408元 |
從年度分析來看,小小家不共享時,用電為7170元,共享扣除共享收入扣,實際付電費6408元,共享后比共享前少花700多元電費,從這個角度分析,共享電樁虧損是個錯覺。因此,無論從細部分析還是整年收支來看,即使是階梯電價,共享電樁也不會虧損。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作者:EV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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