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天津市發(fā)布《關于加快推動我市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明確,到2018年底,各級政府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既有(含在建)內部停車場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電設施。到2020年底,內部充電設施建設比例原則上要達到10%以上。
各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醫(yī)院、急救服務中心、學校等對外公共服務機構所屬公共停車場,2018年底,建設配套充電設施比例應達到5%,2020年底應達到10%。
對于由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建設經(jīng)營具有對外公共服務停車設施的旅游、餐飲、娛樂、商業(yè)、停車樓等場所,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配建充電設施,現(xiàn)有場所要積極開展充電設施配建,到2018年底,上述場所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應達到5%,到2020年應達到10%。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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