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p>
《舊約·詩篇五十一》里,大衛(wèi)王如是喟嘆。在奧古斯丁力推原罪論之后,這兩個沉重的字眼便時常作為一種無奈的答案,去解答那些莫名的非難和指責。
作為新科技最耀眼的光芒之一,自動駕駛(廣義,涵蓋駕駛輔助)便在近期一系列風波中,深陷“原罪”漩渦。
在特斯拉醞釀許久的“AI Day”開幕倒計時三天,馬斯克始料未及地踢到了“鐵板”——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啟動對特斯拉自動駕駛的安全調(diào)查,覆蓋76.5萬輛汽車。嗯,這個數(shù)字比去年特斯拉全球銷量還要多出一半以上,或者剛好是2021年上半年銷量的兩倍。
中美兩國的新勢力龍頭竟然不約而同受挫。
就在不到一周前的8月12日,“美一好”創(chuàng)始人林文欽在沈海高速上駕駛蔚來ES8時,啟用了NOP領航輔助功能,因突然撞上道路一側的工程車,生命永遠停止在三十一歲。
就在林文欽遇難同一天,小鵬一次門店試駕里,銷售人員為準客戶展示ACC自動跟車功能時,意外撞上前方路口等紅燈的豐田銳志。而小鵬作為國內(nèi)“最接近特斯拉、智能化應用最好的車企”,這個表現(xiàn)自然讓人大跌眼鏡。
互聯(lián)網(wǎng)遂引發(fā)軒然大波,特斯拉、蔚來、小鵬聲譽承壓自不待言,亦有聲音將矛頭指向自動駕駛?!翱萍贾狻彼查g深陷輿論風暴眼,特斯拉市值甚至在一夜之間瞬間蒸發(fā)了300億美元。
批判、責難、追究并不是目的,既然已經(jīng)流血,代價不能挽回,那么就要杜絕未來悲劇重新上演。沒有人希望新科技之光變成血光;同樣也莫要簡單粗暴地把罪責全部扣在廠商或者用戶頭上,對新科技妖魔化。
自動駕駛何以沾染血色?
丑化車企并無必要,但也未必是簡單的“過度宣傳”;任何新科技都存在奏效邊界和失效風險,車企需要承擔教育成本,而用戶需要付出學習成本,車企負有更大的責任和義務為新科技的順利落地付出努力,而不是因為惰性、慣性和成本節(jié)約而釀成罪孽苦果。
與其口沫橫飛,莫若追根溯源。
突遭暴擊的新勢力龍頭
毫不夸張地說,不到一周內(nèi),中美兩國新勢力的領頭羊都在自動駕駛領域被“絆倒”。
如果我們不看Waymo、Cruise Automation、Zoox這種Robotaxi、Robotruck自動駕駛的強者,只專門聚焦在家用車智能化領域,那么毫無疑問,特斯拉、蔚來、小鵬這三家企業(yè)也幾乎代表了全球最高的水平——盡管家用車的自動駕駛層級還停留在L2駕駛輔助,遠遠比不上Robotaxi、Robotruck里先進水平的L4。
圍繞稍早的林文欽蔚來致死事故,以及小鵬銷售ACC測試撞車的文章已經(jīng)夠多了,我們無意非要去論述“因為是駕駛輔助,車企可以免責”,也無意去黑車企“專門用自動駕駛來騙人”,更希望從本源上去探索“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在分析之前,我們不妨先看看:最新的特斯拉自動駕駛被調(diào)查,到底是怎樣的場面?
按照美聯(lián)社和路透社8月16日新聞,NHTSA對特斯拉自動駕駛系統(tǒng)啟動了正式調(diào)查,因為該系統(tǒng)“難以識別停放在路邊的緊急車輛”。自2018年以來,NHTSA已經(jīng)在美國本土確認了11起撞車及交通事故,大多數(shù)都和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AutoPilot相關。
NHTSA曾于2017年結束了對特斯拉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的前期調(diào)查,但彼時該機構并未采取任何行動。雖然此事一度被美國監(jiān)管機構按下不提,但特斯拉卻AutoPilot的安全隱患卻持續(xù)備受關注,在后續(xù)多起事故的重壓下,外界的抨擊質疑聲從未停歇。
最新的調(diào)查意味著什么?
介入調(diào)查之后,美國的監(jiān)管機構可以選擇車輛召回,也可以選擇限制特斯拉AutoPilot部分功能的使用。一旦特斯拉的AutoPilot在功能使用、使用時間及使用地點范圍被美國大本營進一步限制,這將直接影響該公司在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領域的發(fā)展,因為積累數(shù)據(jù)、路段累積等方面都會比原先削弱。
甚至,會被競爭對手超越。
最新消息爆出后,特斯拉至今沒有對NHTSA的調(diào)查予以官方回復,但是在此之前,作為公司掌門人的馬斯克曾多次在公開場合為其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辯護,他甚至在今年4月份發(fā)布了推特消息,稱搭載AutoPilot的特斯拉車輛,現(xiàn)階段發(fā)生事故的幾率只有普通車輛的十分之一。
NHTSA有報告顯示,在過去的11起相關車禍事故中,累計有17人受傷,1人死亡。唯一的一起死亡事故發(fā)生在2019年12月,一輛特斯拉Model 3在美國印第安納州與一輛消防車相撞,導致一名乘客死亡。
目前,美國的監(jiān)管機構已經(jīng)對2014-2021年生產(chǎn)的特斯拉Model 3、Model Y、Model S以及Model X進行了調(diào)查,確認這11起事故都和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有聯(lián)系。據(jù)悉,這11起車禍大部分是在天黑之后發(fā)生的,它們的典型特征,是無法識別低速運動或靜止狀態(tài)下的其它車輛。在NHTSA正式?jīng)Q定召回相關車輛之前,該機構必須對AutoPilot進行更為詳盡的調(diào)查,且整個調(diào)查過程或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
特斯拉的壓力,還來自其它方面。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此前多次批評了特斯拉AutoPilot缺乏相關安全保障。最近幾年,NTSB已多次敦促NHTAS制定自動駕駛相關的監(jiān)控和安全標準,并要求汽車制造商們后續(xù)能將相關標準納入前期設計與制造流程。
在此之前,也有民主黨的多位參議員質疑國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他們也一度敦促相關機構進行徹底和透明的調(diào)查,以改善特斯拉AutoPilot的安全性,并防止更多的碰撞。
至于林文欽的車禍,首先自然是對逝者表示哀悼和惋惜。由于警方和相關部門還沒有給出最終結論和判定,現(xiàn)在就將罪責匆匆扣在任何一方頭上,都為時尚早。至于“蔚來員工涉嫌私自靠近車輛被警方傳喚”之類的傳聞,一切都不要輕信,以警方、法院的信息為準。我們只能進行條件式假設——如果是林文欽忽略操控而發(fā)生車禍,那么按照L2駕駛輔助的定義,主要責任由駕駛者自己承擔;如果是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導致了撞車,那么便是廠商的責任。
于是,在短短一周之內(nèi),中國和美國兩個全球最大汽車市場+智能網(wǎng)聯(lián)最具未來的國度,各自的智能車企龍頭都被自身最大的亮點——自動駕駛給坑了。無怪乎一時間,“自動駕駛不靠譜”的聲音又開始大了起來。
自動駕駛的多面“原罪”
“不要把生命交給機器!”
“我不信任汽車!”
昔日共享單車的泡沫尚未破裂,出行市場的“原罪論”一度甚囂塵上:越來越多的從業(yè)者發(fā)現(xiàn),整個賽道的發(fā)展已不再以真正的“共享”為目的,而是陷入了盲目跑馬圈地、忽悠圈錢的惡性循環(huán)。
風口浪尖的自動駕駛,是否也有原罪?
在C次元看來,這是一個具備辯證性和迷惑性的命題,取決于出發(fā)點。
新科技在誕生之初,光是命名和詮釋便需要付出不低的成本和努力。如果因陋就簡、就地取材拿一個固有名稱和解釋,便容易造成誤導,更別說借助科技等級更高的名稱去做夸大宣傳。如果將這種風險和壓力定義為一種“原罪”,倒也能自圓其說。即便跨過了可能造成虛假宣傳/過度宣傳的第一步,新科技是否帶有原罪,也擁有著雙重答案。
倘若從新技術帶有風險、必須用謹慎態(tài)度來防范風險、降低損失看,需要持有“看待原罪”的態(tài)度,每一步發(fā)展都必須以人為本、以客戶為關懷導向、以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重,而不是借助“新科技”的炫酷光環(huán)去為營銷增添籌碼。
倘若從權責落實的角度來說,技術本身是一種工具,并沒有與生俱來的功罪和善惡,而是要看使用者如何去運用、生產(chǎn)者如何去界定、立法者如何去引導規(guī)范。與其說是科技本身有原罪,倒不如說是新科技有額外成本需要去支付——
廠商有教育成本,用戶有學習成本,而倘若其中任何角色因為惰性或者經(jīng)濟利益而偷偷越過支付成本,便可能因為這種操作失范而造成事故,釀成罪孽。
是不是覺得上面抽象的論述不容易理解?沒關系,下面我們就來結合自動駕駛的定義與特征,來說明為什么“原罪論”有雙重性。
圍繞特斯拉自動駕駛被查和蔚來NOP致命車禍,我們采訪了同濟大學汽車學院的朱西產(chǎn)教授,其表示非常關鍵的一點在于區(qū)分自動駕駛和駕駛輔助。
“目前銷售的車型都不是自動駕駛(L3/4),而是輔助駕駛系統(tǒng)(L2),”朱西產(chǎn)教授認為廣義自動駕駛(涵蓋駕駛輔助)的級別對事故定責將起到關鍵作用,“對于輔助駕駛系統(tǒng),駕駛員不能脫離駕駛。使用L2輔助駕駛系統(tǒng)時,如果駕駛員脫離駕駛而導致事故,駕駛員承擔事故責任。”
因此,“不要把生命交給機器”這個言論其實有著無法自洽的bug,因為駕駛輔助本來就沒有讓用戶將生命安全托付給機器,人員始終是車輛控制權的擁有者,在系統(tǒng)正常工作背景下,一旦發(fā)生事故,自然是人員承擔責任。
那么什么是L0到L5的特征?我們在這里再回顧一下。
L0/1/2/3/4/5是美國汽車工程學會SAE設定的汽車駕駛自動化級別,按照車輛的功能以及控制權/責任的歸屬進行劃分,從L0無自動化、L1輔助駕駛、L2部分自動駕駛、L3條件自動駕駛、L4高度自動駕駛到L5完全自動駕駛,級別依次提升。
到了中國,工信部2016年《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和2020年《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在強化“增加L0級至L2級對駕駛員接管能力監(jiān)測和風險減緩策略的要求,明確最低安全要求,減少實際應用的安全風險”之后,形成了有自己特色、與SAE標準整體相近的分級標準:
1、DA(Driver Assistance):輔助駕駛系統(tǒng)。根據(jù)環(huán)境信息執(zhí)行轉向和加減速中的一項操作,其他駕駛操作都由人完成。車道內(nèi)正常行駛,高速公路無車道干涉路段,泊車工況。
2、PA(Partial Automation):部分自動駕駛系統(tǒng)。根據(jù)環(huán)境信息執(zhí)行轉向和加減速操作,其他駕駛操作都由人完成。高速公路及市區(qū)無車道干涉路段,換道、環(huán)島繞行、擁堵跟車等工況。
3、CA(High Automation):有條件自動駕駛。系統(tǒng)完成所有駕駛操作,根據(jù)系統(tǒng)請求,駕駛員需要提供適當?shù)母深A。
4、HA(Full Automation):高度自動駕駛。系統(tǒng)完成所有駕駛操作,特定環(huán)境下系統(tǒng)會向駕駛員提出響應請求,駕駛員可以對系統(tǒng)請求不進行響應。高速公路全部工況及市區(qū)有車道干涉路段。
5、FA:完全自動駕駛。系統(tǒng)可以完成駕駛員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huán)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駕駛員介入。所有行駛工況。
你怎么區(qū)分這六大階梯式的級別分類?最根本的要素并不是搭載了多少傳感器,有多少芯片算力,而是控制權/責任的歸屬。L0到L2,或者許多企業(yè)號稱的L2.5乃至L2.999……權責都在于人本身。而L4則是少數(shù)情況下需要駕駛員介入,L5則是完全不需要安全員/駕駛員,甚至取消了方向盤和剎車踏板。
中間層面的L3最有爭議,因為需要頻繁地在人和車之間來回交接控制權/責任,以至于豐田等公司放棄了L3,直接從L2跳躍至L4/5——并非做不到L3,而是權責切換過于頻繁會增大風險。正因為此,業(yè)界一般把L1/2叫作駕駛輔助,至少要從L3開始才能叫自動駕駛。
換句話說,廣義自動駕駛狹義自動駕駛,駕駛輔助屬于前者。一旦混淆這種概念,盲目信任駕駛輔助(廣義自動駕駛里的低階技術),就可能釀成血的教訓。
正如朱西產(chǎn)教授所言,無論特斯拉的Autopilot FSD,蔚來的NOP還是小鵬的NGP,悉數(shù)屬于權責完全在人的L2等級駕駛輔助系統(tǒng),或者也可以叫作“自動駕駛輔助系統(tǒng)”,但和狹義的“自動駕駛”有著本質差異。
看,我們花費了這么長的篇幅,才能夠給各位解釋清楚什么是自動駕駛,什么是駕駛輔助,什么是L0,什么是L2,什么是L5,這種復雜的內(nèi)涵,以及詮釋的沉重成本,某種意義上是不是新技術的“原罪”呢?
原罪的外延還不止于此。
我們在前面提到了廠商的教育成本和用戶的學習成本——不要以為L2的輔助駕駛就不會意味著廠商不用在事故里擔責,哪怕具體某次事故里,從法理層面用戶自己應該承擔一切或者主要責任(例如美國Joshua Brown和中國高雅寧都因使用特斯拉AutoPilot不當而喪生),這也并不意味著企業(yè)絲毫不用反思和被譴責。
對,我們不黑蔚來,但我們也并不會說,此次事故中,蔚來一點責任都沒有。這是什么個道理?一部分在于本章所說的教育成本,另一部分在于下一章要論述的焦點——過度宣傳/營銷。
過度宣傳的無奈和無賴
這里有一座天平,一頭是教育,一頭是營銷。當教育的砝碼不足時,你會從這頭有意或者無意滑向營銷那端。倘若這種滑動帶著刻意甚至惡意,那便是過度宣傳,過度營銷。
先繼續(xù)說教育成本,因為話題會像砝碼一樣逐漸滑向過度宣傳。
特斯拉、蔚來、小鵬,是否都對用戶起到了足夠的教育?讓他們明白什么是L2?讓他們知道使用Autopilot FSD、NOP和NGP時,放棄操控是要由司機自己承擔責任?
從具體表現(xiàn)來看,小鵬做得最好,蔚來居于中間,而特斯拉承擔教育成本最少。
如果車主要首次激活小鵬NGP系統(tǒng),需要通過“NGP”考試,過程中需要觀看一段大約5分鐘的解說視頻,里面明確提到駕駛輔助不是自動駕駛;并且小鵬在諸多演說場合也表明過“輔助駕駛不能起到自動駕駛的效果”。
蔚來在官方宣傳角度,沒有給NOP“自動駕駛”的定義,從來都是“駕駛輔助”的名頭,自然產(chǎn)品手冊更是白紙黑字。但蔚來的駕駛輔助教育機制里,缺少像小鵬這樣的用戶考核流程。
此外,網(wǎng)上扒拉出蔚來副總裁沈斐用NOP開車、自己分心飲食的已刪除微博。某種意義上,飲食對分心的影響程度是一個模糊概念,部分在駕駛輔助領域做得不錯的車企,也曾說過“我們的系統(tǒng)能夠解放你的雙手,休息一下,吃口東西”——畢竟“秒啃一口”和花費半小時吃頓飯對注意力的分散還是差距巨大。但沈斐的舊微博在如今敏感背景下被翻出來,自然難逃“不合理引導”的批判。
特斯拉被我們媒體寫過很多負面文章,關于自動駕駛的定義與宣傳方面則是一個“重災區(qū)”。早期特斯拉連中文產(chǎn)品手冊里都是將AutoPilot稱為“自動駕駛”,后來多次嚴重事故使得廠商更改為“駕駛輔助”。這是特斯拉投入教育成本不足的典型寫照。而在另一面,恰恰就是取巧的過度宣傳。
2013年,被馬斯克從航空領域借用了autopilot自動導航的名稱,用來命名特斯拉的半自動駕駛系統(tǒng),于是我們可以看到維基詞條里有Tesla Autopilot和autopilot,把特斯拉的Autopilot單獨列出來。三年后,馬斯克接受theverge.com采訪時提到要做“全自動駕駛”,又過了四年,特斯拉FSD名聲鵲起。
在望文生義的角度,看起來非常的沒毛病:Autopilot系統(tǒng)直譯過來叫“自動導航”,外行有理由解讀為跟“自動駕駛”差別不大,曾經(jīng)在特斯拉中文手冊里就叫自動駕駛,后來出了事故才改為“駕駛輔助”;而在Autopilot基礎上拓展而來的FSD,英文全稱是Full Self-Driving,干脆就是“完全自動駕駛”,一個字都不差。
無論汽車界、科技界還是廣大吃瓜群眾,相信都還記得火星鋼鐵俠在前兩年信誓旦旦要達到L5完全自動駕駛,F(xiàn)SD似乎就是特斯拉對世界的回答:Autopilot作駕駛輔助,F(xiàn)SD作L5級自動駕駛,真是高低搭配,干活不累。
一大難題在于,如何來界定過度宣傳?
同濟大學法學院互聯(lián)網(wǎng)與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張韜略副教授認為,關鍵還是在于宣傳行為是否構成了誤導甚至欺詐,但是這要結合整個宣傳的場景和具體提供的信息,具體分析宣傳行為。
過度宣傳并不是法律概念,如若要對特斯拉等車企追責,從法律責任的視角,必須找準行為的違法性以及行為主體。宣傳問題的違法性一般涉及廣告法以及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根據(jù)這些法律,如果確認有虛假宣傳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但這屬于行政處罰法領域的責任,如果欺騙了消費者,會有消費者保護法和合同法上的責任,但這些與事故發(fā)生之后的侵權責任(如駕駛員責任),不屬于同一范疇。
而且,在具體事故案件中,要認定特斯拉等企業(yè)有責任,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追溯整個購車過程,用戶手冊有詳細說明,用戶需要簽署各類協(xié)議,通常也有信息告知的過程。而且具體的銷售人員、購車管家的口頭宣傳,如果采取打擦邊球的方式,是很難找到證明購車者被自動駕駛的說法誤導了的確切證據(jù)的。
不過,一旦執(zhí)法部門確認4s店或者銷售人員涉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認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權,可進行罰款甚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有人問:為啥都推了所謂的自動駕駛,你們《汽車公社》/《C次元》干嘛一直批判特斯拉?而沒有用同樣的力度批判蔚來和小鵬?
很顯然,以上在教育成本方面的付出,小鵬做得最到位,目前我們暫時沒有看到過度宣傳的石錘;蔚來有所不足,沈斐昔日微博有“過度宣傳”嫌疑,考慮到程度和時間,業(yè)界也不適合死咬不放;特斯拉非但沒有努力去執(zhí)行“駕駛輔助不是自動駕駛”的教育,還投機大吃“自動駕駛”名頭的紅利,已經(jīng)趟入了“過度宣傳”的雷區(qū)。
功能的“邊界性”,從來都不亞于“便捷性”。《倚天屠龍記》里,張無忌給常遇春服藥劑量加大,療傷功能變成了“壽命折損一半”。拿著駕駛輔助功能,當自動駕駛去用,這能不出問題嗎?
消費者在廠商面前在傳統(tǒng)概念里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我們只用很少的語句強調(diào)——
包括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在內(nèi),一切新科技的用戶,必須付出足夠的學習成本,掌握新技術的邊界和使用訣竅,才能平安無虞地享受科技帶來的便捷與舒適。而廠商則一定要記住新科技原罪的嫌疑,杜絕過度宣傳,付出足夠的教育成本。
常將初心為恒心,莫以星光作血光。
包括自動駕駛在內(nèi),一切新科技的“原罪”倘若能被廠商和用戶牢記,那么反而罪孽便不會從暗黑的淵藪被釋放出來。畢竟,當你將黑暗抵在背后,則必將面朝光明。
來源:汽車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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