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公告顯示,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yè)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guī)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在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里,共有包括輸出功率不超過750瓦的直流電動機、發(fā)電機和輸出功率超過750瓦,但不超過75瓦的多相交流電動機以及機車用永磁直流發(fā)電機等79項商品。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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