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工信部網站發(fā)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第27號公告。公告稱,2014年12月31日將廢止適用于國家第三階段汽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柴油車產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國三柴油車產品將不得銷售。之前因各種原因幾次推遲的重型柴油車國四排放標準的實施日期終于有了“定數(sh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27號
為落實《節(jié)能減排“十二五”規(guī)劃》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促進大氣污染防治,減少汽車尾氣排放,保護消費者權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廢止適用于國家第三階段汽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柴油車產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國三柴油車產品將不得銷售。請各生產企業(yè)積極做好產品排放升級生產準備,合理安排國三柴油車產品庫存銷售,做好車輛生產一致性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4日
本文地址:http://www.medic-health.cn/news/shichang/3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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