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工信委得知,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公室日前出臺了《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采取獎補結合的辦法,對新能源整車企業(yè)和核心三電企業(yè)進行補貼,其中對新能源乘用車最高獎勵800萬元,對新能源專用車最高獎勵100萬元,整車企業(yè)采購江蘇省內企業(yè)的三電系統(tǒng),最高獎勵200萬元。江西省一系列的獎補措施,都是為了確保今年新能源汽車銷量達到2.5萬輛。
主要包括:一是對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封頂)。二是對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封頂)。三是對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封頂)。四是對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yè)采購了省內企業(yè)生產的三電系統(tǒng),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封頂)。
關于印發(fā)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工信委(局)、財政局、科技局、發(fā)改委:
為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我辦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F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
為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和產業(yè)快速發(fā)展,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根據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fā)展改革委的《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精神,并結合我省產業(yè)發(fā)展情況,特制定《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
一、財政補助政策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補助對象是指2017年度在本省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登記注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消費者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省級財政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yè)。
補助范圍是指納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二)省級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以及節(jié)能減排效果,2017年省級補貼標準如下:
1、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
2、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
3、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三)申補條件
1、新能源汽車企業(yè)、產品必須符合《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相關申請條件和技術標準。
2、申請補貼新能源汽車必須安裝車載終端。其中公共服務領域運行的新能源汽車要將相關安全狀態(tài)、行駛里程信息實時上傳至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控平臺,主動接受監(jiān)控。
(四)補助申報程序
1、補助由我省境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提出申請。
2、2018年年內在生產企業(yè)獲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后,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委根據2017年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核算各企業(yè)補貼資金,及時撥付。
二、財政獎勵資金
(一)獎勵對象
注冊地在我省境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關鍵零部件三電(動力電池、電控、電機)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
(二)獎勵條件
1、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進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動力電池企業(yè)必須進入工信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yè)規(guī)范條件企業(yè)目錄》,且滿足2017年國家的最新要求。
2、新能源汽車產品特指純電動汽車。
3、省內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必須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形成穩(wěn)定的配套關系。
(三)獎勵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獎勵金額800萬元封頂。
2、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3、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新能源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100萬元封頂。
4、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獎勵金額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yè)采購了省內企業(yè)生產的三電系統(tǒng),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金額200萬元封頂。
(四)獎勵申報程序
1、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量以2018年中央下?lián)茇斦a助資金核定的銷售數量為準;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與省內新能源整車企業(yè)配套額以合同、入庫單、銷售發(fā)票為準。
2、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報送合同、入庫單、銷售發(fā)票及審計報告至各設區(q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經審查后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核查后,由省財政廳下?lián)塥剟钯Y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q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責任。負責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的生產企業(yè)、銷售機構進行跟蹤檢查和監(jiān)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二)補助和獎勵申請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將追回補助、獎勵資金,取消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至財政部、工信部。
(三)補助和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銷售機構應對提供的產品與服務負責。對于產品質量、售后保障等未達到要求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責任。
(五)各設區(qū)市應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抓緊制定本地區(qū)財政補貼方案,并于2017年8月底前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本方案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西省工信委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發(fā)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宋愛菊
本文地址:http://www.medic-health.cn/news/zhengce/53385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lián)網,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