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廣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我市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政策延期的通知:為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現將2020年我市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底(相應車輛注冊登記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補貼申請日期截至2022年1月20日)。年底將至,交通運輸部門也提醒想申請的車主記得提前申請。
車輛申請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新能源乘用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注的進口新能源乘用車。
2、在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登記系統(tǒng)登記。
3、在專屬電動汽車平臺開發(fā)生產,相關核心零部件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轎車純電續(xù)航≥400km,電耗≤13.8kWh/100km;多用途乘用車純電續(xù)航≥500km,電耗≤17.5kWh/100km;新能源乘用車40℃直流充電時間變化率≤20%,動力蓄電池系統(tǒng)50℃運行前后容量變化率≤3%。
4、插電式混合動力多用途乘用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不低于125kW;燃料消耗量的加權平均值不高于1.3L/100km;燃料消耗量(B狀態(tài))不高于4.7L/100km。
需要注意的是,每臺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只可申領一次綜合性補貼。申請人應為車輛所有人本人,申請人與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銀行活期賬戶儲蓄卡或存折所有人必須屬于同一人。同時,同樣在年底到期的還有我省推出的“以舊換新”新能源購車補貼。
來源:網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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