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明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14〕69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鹽政發(fā)〔2014〕126號)的精神,鑒于市區(q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尚在起步階段,成本難以核算。為此,參照外市同類型電動汽車充電價格水平,經研究決定,市區(qū)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按電度收取,價格暫定為1.80元/千瓦時。
本通知從2014年12月20日起試行,試行一年。
鹽城市物價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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