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門峽市發(fā)布《關于在主城區(qū)實行機動車限行禁行的通告》,自2017年12月4日0時起至12月31日24時,實行機動車限行、禁行交通管制。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不受限。
關于在主城區(qū)實行機動車限行禁行的通告
按照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辦的統一部署,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三門峽市公安局決定在我市主城區(qū)實行機動車限行、禁行交通管制?,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區(qū)域
湖濱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中心商務區(qū)內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禁行時間
自2017年12月4日0時起至12月31日24時結束。
三、限行、禁行規(guī)定
(一)限行時間內,機動車在限行區(qū)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大中型貨車不分單雙號,嚴禁駛入限行、禁行區(qū)域。
(三)確需進入限行、禁行區(qū)域的,應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違法處理室辦理《通行證》,并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四)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zhí)行公務的行政執(zhí)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huán)衛(wèi)、園林、道路養(yǎng)護的專項作業(y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外地號牌小型客車。
四、違反限行、禁行規(guī)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五、原規(guī)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三門峽市交通管理支隊
2017年12月1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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